本文目录一览:
- 1、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 2、口头约定,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是合同的一部分吗
- 3、如果订货给人家没有合同只是用微信同意没有给对方拉货去要承担责任吗?
- 4、没签合同只有对方微信聊天记录有效吗
- 5、在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微信内容有法律效果吗?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口头约定,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是合同的一部分吗
不能。
微信聊天记录仅代表对方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承诺并不算犯法行为
如果订货给人家没有合同只是用微信同意没有给对方拉货去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订货给人家没有合同只是用微信同意没有给对方拉货是要承担责任的。
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可以看作合同的,也应该依约履行,诚实守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等违约责任的。
可以直接依据微信记录提起诉讼,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一定要确保微信记录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其真实性是实践中微信记录不被采纳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对方补写一份借条,如果对方拒绝,还可以通过短信电话等信息向对方确认该笔欠款存在,然后去法院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要求如下:
1、要能够证实聊天者的身份,即能够证实与你聊天的微信用户的真实身份,这是非常关键的,由于微信并不强制要求用户必须用本人真实姓名作为昵称或者微信号,所以当事人举证的第一步就要证实该微信使用者的真实身份;
2、聊天内容要完整、真实、与案件有关联,微信聊天的形式可以是文字、语音、图片或者短视频;
3、要提供原件,微信聊天记录从证据种类上说,属于电子数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4、最好有其他证据印证聊天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信息可以随意更改,且现在微信也允许用户更改微信号,这就增加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大多数时候,仅凭微信聊天内容是不足以证实当事人主张的,所以还是需要其他证据,例如相关的书证、物证等与之相互印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没签合同只有对方微信聊天记录有效吗
只要聊天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就有用。为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唯有三性皆备者方为该案的证据。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在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微信内容有法律效果吗?
如果是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该微信内容可以说是毫无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内容为依据;但若是签订合同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若与合同有关,可视为合同外的口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