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里甲制的内容是什么?朱元璋为何下令实行里甲制? 李佳制度是明朝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明政府推行黄皮书制度的依据之一。明初,明太祖为了推行黄书制度和完善地方机构的方便,制定了百户为一里的规则,百户为一里的设立有其特定的功能。下面有趣的历史系列会给你详细介绍。让我们看看!
系统介绍
李佳制度是明朝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明政府推行黄皮书制度的依据之一。至于日甲制的建立,很多学者普遍认为百户定制一里,一直保留到日甲制崩溃。明初,明太祖为了推行黄书制度和完善地方机构的方便,制定了百户为一里的规则,百户为一里的设立有其特定的功能。
实施原因
明朝初年,开国皇帝朱元璋试图通过推行李佳制度来规范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形成了地主和守法民众为农村社区领袖的社会政治秩序。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系统设计很难长期维持。
到了明末,特别是到明末,在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如人口的增加和迁徙率的提高,农村社区成员间贫富两极分化的加剧,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和冲击等。以制度为基础的原始乡村社会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粮头、李头等专业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下降,乡村社会的统治权力转移到绅士和土豪手中。
这一现象是晚明社会变革整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编译方法
为了全面把握明末农村社会结构和控制机制的变化趋势,有必要首先探讨作为明代农村统治基本组织的李佳制度,以及这一基层组织体系在明末日益陷入分解的情况。
明朝建立后,没有立即制定统一的基层组织框架。各地的一些村组织是从元朝继承下来的,也有重组或成立的。洪武十四年(1381年),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李佳制度,农村社会原有的基层组织基本上整合到这个统一的机构框架中。
李家的编制方法是每110户编一个里,粮食最多的10户作为里长,其余100户称为第一。每个村里养不起佣人的丧偶孤独家庭,从110户人家带走,这叫变态零家庭。10名中尉轮流服役,10年一个周期,先后顺序根据粮量预先安排好。每年,一名中尉带领10名第一指挥官,负责“管理一英里”。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第二次保存《黄书》时,规定在编纂时,要保持原乡村区划“都”的完整性。比如第一首都600户,550户编为5盟,剩下50户分配到首都,附上队长名字,不允许分配其他户补。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10岁以下儿童、寡妇以及送到其他县农村的家庭,仍然被列为非正常零家庭。这样,110户以外的住户就可以分为两类:“同管户”不得不承担佣人和“非正常零户”不承担佣人,但在很多地方经常混淆。除了村长,每个村还有一个老人,负责教育、说服农民、审理轻微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