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黄册的内容是什么?明朝为什么要推行赋役黄册? 《税收与劳务黄皮书》,又称《明黄皮书》,是明代国家为核实户口、征收税收与劳务而制作的户口版本。明朝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政府在胡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黄书制度。《黄书》以户为单位,详细记载了乡贯、姓名、年龄、定口、土地、财产,并按职业划分户籍,主要分为平民、军人、工匠三类。下面有趣的历史系列会给你详细介绍。让我们看看!
黄皮书制度是明朝皇帝朱元璋建立的人口登记制度。建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令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洪武十四年实行李佳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其职业,全国人口主要分为平民、军人和工匠三类。以户为单位,每户应列出乡贯、姓名、年龄、住所、资产等。并逐一注册。
因为一本书送到户部,封面是黄纸做的,所以叫黄皮书。按照规定,黄皮书每10年出一册,每册4册,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和省、政府、县有关机构。
除了一般的文官之外,还有儒家、医家、阴阳家。除了一般供应兵役的军属,还有一个上尉,力士,弓,兵。工匠,注册为工匠,并许诺给政府当工匠、厨师、裁缝、马、船等。另一个炉子注册为盐生产商。黄书的编纂程序是,政府仍然把户口本发给所有住户,每年上报,而地方官员核实他们的定口、土地和资产的变化,逐年积累的材料作为10年内制作黄书的依据。
历史来源
《税收与服务黄皮书》字面理解为《税收与服务黄皮书》。赋役统称为赋役。税收是指历代统治阶级通过强制手段向人民征收的实物、货币等;徭役是指历代统治者强迫人们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兵役、强迫服役、杂役等。最初,周王室和诸侯定期向大臣征调士兵、武器、衣物等,称之为傅;对农产品征税或出租。
春秋末期,国家逐渐从田里收税,税与税逐渐混合。秦汉以来,一直是按田、按人、按户籍征税。明朝中叶采用鞭笞法,清朝雍正时土地税特指土地税,盐、铁、茶、酒、商、典当、契约等的征收统称为征或杂税。
清末,习惯上把税收作为各种税种的总称。起初,傅包括服兵役。秦汉以后,赋是指户征收的税,徭役是单独征收的。傅和服务有明显的区别。按照秦朝的规定,男人从22岁开始,每年一月到各县、县服兵役,叫庚竹,在中央政府服役一年,叫朱正,在屯边待一年,叫朱寿。汉代也采用这种制度,民夫可以代发工资,称为更夫。
此后,出现了多种方法苛刻的徭役。即使在非战争年代,也招募了几十万人修建城市、开凿河流、修建宫殿、改造园林,使田地荒芜,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
历史黄皮书
黄皮书一式4份,送户部,布政司、政府、县各存一份。因为送到户部的小册子是黄纸做的,所以叫“黄皮书”或“户口黄皮书”